面對突如其來的喪親之痛,家屬們可以如何調適呢?身為一個心理師,常常會聽到喪親家屬身邊的支持者說「心理師,我的朋友/家人面對喪親之痛非常悲傷,我該怎麼幫助他/她呢?」,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代表著善良的關懷,不忍心看到喪親家屬哀傷,希望自己可以幫上忙。但我通常都會先提醒對方「那您希望家屬透過您的安慰就不難過,不悲傷了嗎?」,答案通常是否定的。
我們可以這樣想,我們並不能夠真的「幫助」任何一個人去面對重大的失落悲傷,我們能做的就是在對方需要(且自己也能夠負荷)的時候提供有品質的傾聽或陪伴,目的並不是要讓對方好過一些,單純就只是傾聽或陪伴罷了,對方的傷痛並不會因為我們的安慰而消失,但可能會因為我們的陪伴(一起面對)而感覺稍微能夠承受。
而家屬們也需要知道一件事情,就是您有悲傷的權利(The Mourner’s Bill of Rights),悲傷輔導大師Wolfelt(2016)曾經提出過這樣的宣言,強調希望能夠透過這樣的倡議,讓家屬賦能並判斷他人可以如何或不能如何幫助自己。每一個面對重大失落的當事人都有以下十個權利:
- 您有權利經歷自己獨有的悲傷感受:沒有人會經歷跟您一模一樣的傷痛,所以不需要讓別人告訴您該如何感覺或不該如何感覺,例如:「別哭了,為了孩子妳需要振作」或是「這太難接受了,妳該好好哭一哭」。
- 您有權利談論您的悲傷:訴說自己的感受會有所幫助,找到願意接納您想怎麼說就怎麼說的傾聽對象。當然,如果某些時刻您並不想跟任何人說話,您也有權保持安靜,沉默以對。
- 您有權利去感受到多樣化的情緒:除了傷心難過之外,困惑、害怕、罪惡感、憤怒、怨恨…等也都會是悲傷過程中可能經歷的情緒,不用讓別人決定您的感覺是對或錯「妳不應該生他的氣,這不是他的錯」,試著去找到那個願意接納您感覺的傾聽者。
- 您有權利寬容自己身體和情緒的極限:失落和悲傷的感受可能讓您感到疲憊,看重自己身心狀態的提醒,例如眼睛酸了就閉上眼睛休息一下、餓了或渴了就吃飯喝水。同時,不用讓別人勉強您去做覺得自己還有沒準備好的事情「妳該振作起來」、「妳該找個人談一談」。
- 您有權利去經驗「悲傷爆炸(griefbursts)」:任何時間任何場合,突然不知道哪來的強烈悲傷感受襲來,壓的自己喘不過氣或崩潰大哭,可能自己都嚇了一大跳,但這是自然也常見的反應。
- 您有權利可以善用儀式:喪葬儀式或告別式能夠讓關心的人們提供支持,也能夠提供您一個哀悼的方式。
- 您有權利可以觸及自己的心靈層面:若您有宗教信仰,可以用適合自己的方式表達悲傷,如果對信仰有生氣或受傷被拋棄的感覺,找個不會任意批判您的人說一說。
- 您有權利可以尋求意義:「為什麼是他?為什麼是現在?」這些問題有些有答案,有些則否。身邊的人可能會試著提供撫慰人心的答案,但您不一定要接受。
- 您有權利可以珍惜回憶:回憶是失去摯愛後最重要的遺產之一,有的人可能會說別再回想那些美好記憶,會越想越難過,試著找到願意聽您分享回憶的人們。
- 您有權利朝向自己的悲傷和療癒邁進:您和您身邊的人都該記得,喪親的失落永遠改變了您生命,終究會與悲傷和解,但不會太快發生,也沒有時間表,對自己要有耐心並寬容些。
不論我們自身正在經歷失落悲傷,或是我們身邊的人正在經歷這些歷程,都值得將這十項悲傷的權利放在心中,好好感受。
(本文投稿於111/2/21聯合報民意論壇A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