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自殺防治法》在立法的審查過程中,
提案立委曾主張將自殺通報規範為強制責任通報,
惟衛福部長官則建議不以懲罰式通報辦理。
而三讀通過後的法條,即未將自殺通報規範為具強制責任,
但明令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
以供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通報作業。
有鑑於助人工作者常會面臨是否須進行強制責任通報的疑難,
心不懶團隊透過研讀相關法條,
並請教不同助人領域的資深工作者之見解,
特別整理製作了一份「社衛政法定通報一覽表」,
供大家在執行相關業務時參酌運用。
惟此份通報一覽表未包含校安通報,
因教育部就校安通報已統整表列出通報之類別、層級等辦法,
詳情可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684
心不懶團隊亦將研議日後接力推出校安通報之版本,
將教育部已提供之資訊做較佳的編修與彙整。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