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諮商時請註明您要使用原住民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並且在心理諮商當日出示原住民相關身分證明,每人每年最多補助六次,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若諮商費用高於1,600元須自付差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連續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二)補助條件:於下列服務機構接受諮商服務者:
1、提供心理諮商之服務機構,須為已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醫院或診所)、私立心理機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
2、上開醫療機構之開業執照「診療科別」應設有「精神科」。
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本計畫補助每次心理諮商所生之諮商費用,但不含掛號費其他費用。
(二)每人每年最多補助6次,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整,且應於當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如已申請前項補助,則該次諮商不得重複申請其他相同性質補助。
申請補助網址:須由心理諮商所提出佐證資料審查通過後才能獲得補助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OnlineStep1/2024011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