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日期:
※系統使用聲明:3P Model 心理危機相關變項分析系統,由方將任諮商心理師撰寫開發。本系統僅供心理、社會相關工作者個案危機評估使用,請勿轉作其他營利販售使用。本報告內容僅供個案評估參考,不可直接作為心理衡鑑與診斷使用。使用者應自行注意取用之資料,與瞭解相關資訊的意義及使用限制並正確運用相關資訊,以避免不當的解讀。
//請先點選3P因子項目,再點選分析按鍵//
※觀察目前無危險行為徵兆。
※風險行為嚴重程度:有危險意念
建議處遇作為:
•如評估「促發因子」強烈,建議仍要進行有效預警。
•與個案建立自我保護契約。
※風險行為嚴重程度:有危險企圖
建議處遇作為:
•須進行有效預警。
•與個案建立自我保護契約。
•強化環境監控。
•完成法定通報。
※風險行為嚴重程度:有危險行為未遂
建議處遇作為:
•須進行有效預警。
•建立自我保護契約。
•強化環境監控。
•完成法定通報。
•評估受影響群並執行安心/減壓計畫。
※風險行為嚴重程度:有危險行為已遂(致死)
建議處遇作為:
•須進行法定通報。
•評估受影響群並執行安心/減壓計畫。
•無法避免或離開嚴重壓力事件。
•無法避免或離開傷害性關係。
•周遭無支持性關係人。
•重要關係人逃避、否定、不接納個案身心狀態。
•重要關係人無警覺性或低估個案危險。
•重要關係人身心狀態不佳/不穩定。
•其他環境-風險控管阻礙:
•個案身心狀態無法自主管理。
•個案無病識感。
•個案拒絕求助他人/醫療。
•個案無避免危險意識。
•個案抗拒被幫助/關懷。
•個案對重要關係人不願坦承危險狀態。
•其他個人-風險控管阻礙:
過去「1年以上」有自殺/傷人行為:
過去自己有自殺、傷人行為者或、目睹、重要關係人有行為者,當事人促發自殺/傷人行為的可能性增加。
一年以內有自殺/傷人行為:
需注意近期自傷/傷人行為背後的動機是否仍存在;從生理、心理、社會等不同面向評估是否仍有引發風險的促發因子。
慢性化生理疾病:
易引發無望、無意義感,或長期遭受疾病的痛苦,導致耐受性降低,較容易有不耐煩、衝動等可能性,慢性病者有較高機會藥物囤積與濫用的可能。
急性發作精神疾病:
發病時處於高度不穩定狀態,仍須留意未來復發可能性。
中度以上憂鬱症/躁鬱症:
躁鬱、憂鬱症者鬱期易有自殺強迫意念、無望感、無意義感,躁期易有衝動、激動狀態,重度憂鬱或憂鬱症可能合併精神症狀,導致缺乏現實感而脫序自傷、傷人。
疾病嚴重程度評估可參考下列:
輕度:身心狀態不佳、不穩定,影響生活作息、行為。
中度:包含輕度症狀,負面情緒、認知與行為造成工作效能減損。
重度:包含輕度、中度症狀,且對生命與生活造成損害。
B類群人格特質/疾患:
B類群人格特質,衝動性較高,易有人際困境或衝突。B類群人格疾患有自傷、傷人影響關係動機、解離、妄想、物質濫用等可能性較高。CPTSD多有青少年前人際創傷經驗,有時會與邊緣型人格共病或相似症狀。
發展性障礙/認知、社交與情緒調節困難:
ADHD、自閉類群較不易調節壓力與情緒,可能易有衝動與激動狀態,由於社交困難導致支持性人際受限,且人際議題可能是造成壓力與衝突來源。
創傷症候群(PTSD/CPTSD):
創傷經驗與失落哀傷經驗者語言種哀傷失落者,易有憂鬱或痛苦感,易有無望、無意義感(不公平感、憤世忌俗),也可能有物質濫用情形,嚴重者會出現解離、幻聽、妄想等症狀。
哀傷與失落經驗:
可能引發憂鬱、焦慮或憤怒情緒狀態,嚴重者會出現急性壓力或創傷反應,可依哀傷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沮喪、接受等五個階段評估個案當前狀態。
有重要關係人自殺/死亡(重要他人暴力/受暴經驗者):
經驗重要他人自殺,易因發哀傷、失落或創傷反應,如當事人為憂鬱症者,會提升自我傷害可能性。早期目睹或經驗受暴者,易有憂鬱/躁鬱、焦慮、創傷反應,自身在壓力或人際衝突刺激情境下,會提升自我傷害或用經驗相似方式因應壓力與衝突可能性。
:
請依據檢出的風險前置因子,進一步評估其風險促發因子。
測試訊息:過去「1年以上」有自殺/傷人行為:
測試訊息
有明確自殺/傷人計畫或準備:
應即時聯繫系統重要他人或可能受害人,進行「有效預警」,如未能預警,則須通報警政(110)系統介入保護。
死亡/自殺或傷人重複/強迫意念:
由於意念容易反覆發生,即便約談當下意念消退,仍評估重複出現意念的頻率、時機、情境等條件等促發行為因子,並討論避免傷害與求助計畫,如有自殺/傷人行為可能,則須聯繫有效預警相關他人。
嚴重無望感/無意義感/痛苦感 (嚴重不公平/憤世忌俗感):
可能是常態性意念,反覆或強迫意念,易因人際與壓力刺激受影響。部分當事人在特定情境下促發會合併激動/衝動行為。
憂鬱/狂躁狀態:
評估憂鬱/狂躁狀態下是否合併幻聽、妄想等精神症狀,症狀可能會導致當事人缺乏現實感而出現脫序行為。
激動/衝動狀態:
易強化自傷/傷人嚴重性與可能性,需進一步評估衝動/激動是否前置因子或其他促發因子有連動性。
幻聽/妄想/混亂狀態:
為嚴重精神症狀,較難透過認知介入減緩,應轉介醫療資源協助減緩症狀,如系統無法有效預防症狀衍伸的危險行為,應謹慎考慮住院治療。
解離狀態:
恍神易造成生活失誤危險,麻木易造成反覆行為且低估自傷/傷人嚴重性,失憶、迷走、解離性人格易造成自主管理困難。
藥物、物質濫用/囤積風險:
應謹慎控管藥物取得管道與使用情形;尤其是管制性藥品,或提高複診頻率以減少藥物持有量。
正處於高度壓力/刺激環境中:
降低環境高壓的刺激,能有效減緩危險行為促發可能。
正處於嚴重衝突/刺激關係中:
降低衝突關係的刺激,能有效減緩危險行為促發可能。
:
請謹慎評估促發因子在生理、心理、社會(環境與人際)的連動性,以及促發的風險行為可能性。
調節/宣洩情緒:
雖已情緒宣洩為動機,但仍須評估導致嚴重性升高可能促發因子(例如:激動/衝動、幻聽/妄想、解離、狂躁、藥物/物質濫用等)。
自我懲罰(懲罰/報復他人):
由於懲罰或報復動機中,可能也包含致死動機可能,須進一步評估促發因子導致嚴重性生搞可能促發因子。
影響關係(威脅/警告他人):
雖多以「非致死性動機」為主,仍須進一步評估促發因子導致嚴重性升高可能促發因子(例如:激動/衝動、幻聽/妄想、解離、狂躁、藥物/物質濫用等)。
感覺存在(被重視/被尊重):
雖多以「非致死性動機」為主,仍須進一步評估促發因子導致嚴重性升高可能促發因子(例如:激動/衝動、幻聽/妄想、解離、狂躁、藥物/物質濫用等)。
停止痛苦(造成他人痛苦):
有較高致死動機可能,應謹慎評估其後續自殺/傷人計畫、行為執行可能性。
問題解決(排除阻礙):
可能藉由自傷、傷人行為意圖影響他人以解決問題。但如果以死亡結果為解決方式,則有較高致死動機可能,應謹慎評估其後續自殺/傷人計畫、行為再發生可能性。
利他行為(合理化攻擊):
有部分可能包含致死動機,應謹慎評估其後續自殺/傷人計畫、行為執行可能性。
無現實感脫序行為:
因藥物/物質作用、解離狀態、思覺失調、躁鬱症、重度憂鬱、嚴重自閉、B類群人格疾患皆有可能出現現實脫序而導致自傷、傷人,雖當事人有時行為非致死(自殘)動機,但當事人較難以自我管理預防行為發生,且須評估導致嚴重性升高可能促發因子(例如:激動/衝動、幻聽/妄想、解離、狂躁、藥物/物質濫用等)。
:
謹慎評估維持風險行為持續的內在動機,並了解可能促發之時機、關係與內在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