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民眾為首次接受優免轉介:
1. 可經由臺北市各醫療院所/基層診所及產後護理之家之各科別看診醫 師,評估具精神科診斷、且有心理諮商需求之患者。
2.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經身心障礙鑑定需要心理諮商者,但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3. 經臺北市健康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評估具有心理諮商需求之高危險個案(例如:精障個案家屬、自殺防治通報關懷個案…等)。
4. 經臺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區人員或個管業輔員評估具有心理諮商需求之個案(例如:符合無薪假、請領失業給付認定者)。
5. 高危險個案之參考評估標準為「簡式健康量表」之總分為 10 分及以 上、或自殺意念評分為 2 分及以上者。
(二)每次優免轉介療程之次數限制為,「自轉介日起 3 個月內以補助最多 8 次 諮商服務為限」。
(三)若民眾於首次優免轉介療程結束後仍有持續諮商需求,後續轉介必需憑「精神專科醫師」開立之醫囑證明及優免轉介單,方能持續享有諮商費用的優免補助。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優免轉介單連結: